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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全面实施资金

北京商报  作者:阿茹汗  2016-11-12 09:13

[摘要] 北京市对二手房交易流程风险把控还在升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 。至此,存量房交易资金 范围覆盖全北京市。

北京市对二手房交易流程风险把控还在升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 。至此,存量房交易资金 范围覆盖全北京市。

据悉,存量房交易资金 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 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 机构将 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中介也可以同样的模式自愿选择接受 。对于存量房交易的资金进行有效的 ,大的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扮演的角色也很关键。此次《通知》还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 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 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先后在海淀、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区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 服务。此次《通知》将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 范围扩大到全北京市,相关工作仍继续按照试点各区的资金 工作要求开展。

《通知》规定,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6区,应按照《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276号)、《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73号)的要求,选择 银行,开设 账户,与银行签订 协议,并委托银行做好资金 工作。同时,继续沿用试点 模式,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必须经过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 银行开设的 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选择是否进行自有交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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