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注销“安集用(2014)字第5121112180048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安集用(2014)字第51211121800487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塔下村民委员会持有的壹本《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列:安集用(2014)字第51211121800487号(证书编号:NO.017703116简),经查明:金石镇塔下村民委员会在2014年1月8日向我局申请用地批文【安国土资(三旧)[2014]45号】和2014年4月4日申请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发证时,所提供的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土地租赁合同书》及《收款收据》等复印件属于虚假伪造资料。经请示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安国土资决〔2016〕37号):决定收回并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列:安集用(2014)字第51211121800487号(证书编号:NO.017703116简);撤销用地批文(安国土资(三旧)[2014]45号)。金石镇塔下村民委员会至期满没有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由我局收回,现特公告上述壹本《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码列:安集用(2014)字第51211121800487号(证书编号:NO.017703116简)予以注销。同时,撤销用地批文(安国土资(三旧)[2014]45号)。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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