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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潮州市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潮州新闻网  2016-06-12 11:09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关于设立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设立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属下事业单位,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我市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内。自2016年6月15日起,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林业、海洋、房管等相关部门同时停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原已受理仍未办结的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可进行登记的不动产业务,统一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办理、发证。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1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不发生变更和交易,不需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潮州大道南段潮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联系电话:0768-2295659)。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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