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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潮州日报  2016-01-14 11:48

[摘要] 为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5日起,湘桥区、枫溪区的以下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一)南起绿榕南路,往东沿南路、环城东路,北至北美路、春荣路、新洋路北段、绿榕北路,西至潮州大道中段和潮枫路西段,延伸至潮汕公路与绿榕南路交汇处。

(二)南起新风路,西至银槐西路,北至安丰公路、外马路,东接新风路。

具体见附件《潮州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潮府告〔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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